第3届金龙奖原创动画漫画艺术大赛(OACC)创作基金
作者:漫友网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:2006-4-22


第一章  总则
第一条  为实践金龙奖原创动画漫画艺术大赛(以下简称“金龙奖”)所倡导的“展示原创成就,挖掘闪亮新星,褒奖创新精神,发展动漫产业”的宗旨,鼓励获奖者持续创作出优质动漫作品,组委会特设此专项奖励基金,并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  本基金由金龙奖主办单位漫友杂志社自筹资金设立,专款专用。

第二章  申请及奖励
第三条  各年度的创作基金随当届金龙奖一并启动。奖励对象及奖励额,由当届金龙奖《比赛细则》予以明确。
第四条  创作基金的拨付,系由获得当届金龙奖创作基金者向主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(后附申请表)。
第五条  获奖集体由主创者代表集体,向主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。
第六条  获奖者须结合自身创作实际,与主办单位沟通,协商创作方向,并于颁奖之日起的6个月内向主办单位提交创作计划,申请立项。
第七条  主办单位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,组织专业人士,对获奖者的创作计划予以评估,并于收到申请之日起的2个月内,对获奖者所提交方案进行反馈。
第八条  基金申请获得主办单位审定通过,申请者即可获得主办单位以现金形式拨付的创作基金。
第九条  主办单位有权对创作基金的拨付期数、拨付数额进行评定,并有权对创作基金的使用进行监督。
第十条  基金申请未能获得主办单位审定通过,获奖者可提交新的申请。在颁奖之日起的6个月内,获奖者共有3次申请机会。若3次申请均未获得通过,则该项基金失效。
第十一条  每笔创作基金的使用,均由主办单位与获奖者订立使用协议。创作基金的颁发及创作计划的执行等具体内容,由使用协议予以明确界定。
第十二条  创作基金的奖励实施情况,由组委会负责对外发布。

第三章  其他
第十三条  本规定如需修改,由组委会根据实际予以调整。
第十四条 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,对第3届金龙奖(OACC)获奖者有效。
第十五条 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所有。

金龙奖原创动画漫画艺术大赛(OACC)主办单位:漫友杂志社
2006年元月发布
2006年4月5日更新

第三届金龙奖创作基金申请表下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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