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践金龙奖原创动画漫画艺术大赛(以下简称“金龙奖”)所倡导的“展示原创成就,挖掘闪亮新星,褒奖创新精神,发展动漫产业”的宗旨,鼓励获奖者持续创作出优质动漫作品,组委会特设此专项奖励基金,并制定本规定。 第二条 本基金由金龙奖主办单位漫友杂志社自筹资金设立,专款专用。
第二章 申请及奖励 第三条 各年度的创作基金随当届金龙奖一并启动。奖励对象及奖励额,由当届金龙奖《比赛细则》予以明确。 第四条 创作基金的拨付,系由获得当届金龙奖创作基金者向主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(后附申请表)。 第五条 获奖集体由主创者代表集体,向主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。 第六条 获奖者须结合自身创作实际,与主办单位沟通,协商创作方向,并于颁奖之日起的6个月内向主办单位提交创作计划,申请立项。 第七条 主办单位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,组织专业人士,对获奖者的创作计划予以评估,并于收到申请之日起的2个月内,对获奖者所提交方案进行反馈。 第八条 基金申请获得主办单位审定通过,申请者即可获得主办单位以现金形式拨付的创作基金。 第九条 主办单位有权对创作基金的拨付期数、拨付数额进行评定,并有权对创作基金的使用进行监督。 第十条 基金申请未能获得主办单位审定通过,获奖者可提交新的申请。在颁奖之日起的6个月内,获奖者共有3次申请机会。若3次申请均未获得通过,则该项基金失效。 第十一条 每笔创作基金的使用,均由主办单位与获奖者订立使用协议。创作基金的颁发及创作计划的执行等具体内容,由使用协议予以明确界定。 第十二条 创作基金的奖励实施情况,由组委会负责对外发布。
第三章 其他 第十三条 本规定如需修改,由组委会根据实际予以调整。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,对第3届金龙奖(OACC)获奖者有效。 第十五条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所有。
金龙奖原创动画漫画艺术大赛(OACC)主办单位:漫友杂志社 2006年元月发布 2006年4月5日更新
第三届金龙奖创作基金申请表下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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